张伟才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文本遗失声明作废
衡阳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购房人张伟才(身份证:43230219760710271X)签订的座落于雁峰区蒸湘南路111号馨桂嘉园3、4#702室,建筑面积125.04平方米,合同编号:HY2016027520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遗失,声明作废。
衡阳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