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衡阳市财政局
衡文旅广体发〔2021〕25号
365体育官网做好2021年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旅(广)体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旅游强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需要及年度旅游工作要点,现就做好2021年度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重点文化旅游建设项目。支持A级旅游景区提质、改造,创建更高等级旅游景区;支持打造文化旅游地标景区。
(二)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支持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方面具有示范、支撑、带动作用,具有一定规模并已运营,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支持文博场馆完善旅游功能,融入研学、文创、主题党课和特色展演等;支持加强文化遗址遗迹旅游开发,运用智能导游导览等智慧旅游手段,提升遗址遗迹文化体验,丰富旅游产品体系;支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推进非遗项目进景区、度假区,开发文化演艺类旅游产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类旅游商品。
(三)新业态旅游项目。支持"文化旅游+"示范项目,培育文旅发展新业态。支持正在建设、已经建设完成的精品民宿项目;在建并已运营的研学旅游基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低空飞行等旅游新业态;医养健康旅游示范区、工业旅游示范点和都市旅游休闲街区等新业态。
(四)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对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进行提质改造。支持旅游景区修建旅游公路,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等,打造智慧旅游景区,提升景区公共服务体系等项目。
(五)红色旅游项目。支持红色旅游景区提升公共服务,开展标识标牌、环卫、消防、医疗、救援安全设施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推动红色文化资源管理单位挖掘、整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开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红色研学旅游和红色资源主题宣传教育产品。
(六)乡村旅游发展项目。支持围绕区域发展、乡村振兴旅游建设项目;支持乡村旅游项目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2019年6月30日前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相关单位和机构。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信用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不良记录。
(三)申报项目须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动工且投资金额达到相应额度。
(四)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近两年获得省、市级资金支持的单位或已获得单项奖补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资料,按照属地原则报同级文旅(广)体局、财政局,由其初审汇总(附件1)后,连同项目申报材料,联合行文报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
(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直属单位按申报要求直接向局机关、市财政局申报。
(三)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对项目进行现场考查,结合评审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资金预算规模,拟定项目支持方案,向社会公示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四、申报资料
(一)必备材料:
1.项目单位出具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2.2021年衡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3.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登记证书;
5.近两年财务报告、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纳税证明;
6.近年来主要业绩(荣誉)证明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
1、重点文化旅游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备案)、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投入、支出、竣工等主要证明材料,项目现场图片、规划效果图等,原则上已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30%。
2、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文博场馆研学、文创、主题党课和特色展演等旅游项目由文博场馆申报,文化遗址遗迹旅游开发类项目由遗址遗迹单位申报,非遗项目进景区项目应以景区(点)为依托,均应提供非遗项目与景区(点)的合作协议,可由景区(点)申报,也可由非遗保护项目单位申报。
3、新业态旅游项目需提供立项(备案)、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复文件,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有关证明材料,施工现场图片、规划效果图等,原则上已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30%。
4、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审批文件、预算(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同级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预算)、项目资金投入、支出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票据、财政指标文件等)、施工现场图片、规划效果图等。
5、红色旅游项目,需提供经同级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概算、支出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票据、财政指标文件等)、施工现场图片、规划效果图等;红色文创旅游商品、红色研学、红色资源主题宣传教育产品等,需提供不低于500字的文字介绍,相关实物照片或有景点标识的文创设计图片、演艺作品和研学活动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明材料。
6、乡村旅游发展项目。乡村旅游规划编制项目需提供审批文件、合同、规划成果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审批文件、预算(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同级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预算)、项目资金投入、支出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票据、财政指标文件等)、施工现场图片、规划效果图等;宣传推广项目需提供方案、合同、活动现场图片、宣传媒体图片等。
各申报单位所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申报要求
(一)各级文旅(广)体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并认真核实,必要时核对原件或现场核查。
(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各县(市)区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于8月10日前报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审计与财务科2份,市财政局文化科1份,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县市推荐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区不超过2个,直属单位依条件申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文旅广体局审计与财务科 罗 敏 电话:8869089
市财政局文化科 王 卓 电话:8867678
附件:1.2021年衡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项目单位出具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2021年衡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2021年衡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申报支持范围 | 申报单位名称 | 项目单位性质 | 项目 单位 所属地 | 申报项目名称 | 申报金额(万元) | 推荐意见 (限30字以内) |
一、重点文化旅游建设项目 | |||||||
二、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 |||||||
三、新业态旅游项目 | |||||||
四、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
五、红色旅游项目 | |||||||
六、乡村旅游发展项目 | |||||||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签章:
附件2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财政局: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衡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 ",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2021年衡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项目名称 | |||||||
申报项目类别 | 重点文化旅游建设项目 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新业态旅游项目 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 红色文化旅游项目 乡村旅游发展项目 | ||||||
申报金额 (万元) | |||||||
项目地址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简要写明:名称、成立时间、性质、地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构成、主要经营业务、近2年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在行业获得的主要业绩(荣誉)等情况。 | ||||||
项目建设情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截至目前开展情况 | ||||||
立项批复文号 | 土地批复 文号 | 环评批复文号 | 规划许可 证号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 是否在建(是/否) | ||
项目资金情况 | |||||||
项目总投资额 及来源(万元) | 总计 | 其中: | 企业自有 | 银行贷款 | 地方财政 投入 | 其他 | |
项目现已到位资金 (万元) | 项目现已完成投资额(万元) | ||||||
县(市)区文旅(广)体局 | 县(市)区财政局 | ||||||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公章) | 联系电话: | 年 | 月 日(公章) |
附件4
衡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 年度)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 项目名称: | |||||||
主管部门: | 专项起止时间: | |||||||
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
绩效目标 | ||||||||
实 施 期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社会公益或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填报说明:
一、专项基本信息
1、年度:填写编制部门预算所属的年份或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年份。
2、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具体填报单位公章。
3、专项名称:按规范的专项名称内容填报,与部门预算专项名称一致。
4、专项属性:分为延续专项和新增专项,在所选专项后面的""中划"√"。
5、部门名称:填写专项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全称。
6、资金总额: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总额。
7、部门相应职能职责概述:简要描述本部门与该专项有关的职能职责。
8、专项立项依据: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性文件和决议等。
9、专项实施进度计划:针对专项特点设定分阶段的专项具体实施内容,并分别填写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二、专项绩效目标
1、专项长期绩效目标:描述专项整个计划期内的总体产出数量、质量、时限和成本以及专项计划达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2、专项年度绩效目标:根据专项的特性和具体实施内容,对专项在本年度的产出数量、质量、成本、时效及专项计划达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形成具体可衡量的目标任务。
三、专项年度绩效指标
专项年度绩效指标是对专项年度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预算部门根据专项的实际情况从表中所给参考的方面或其他方面,设定绩效指标,并尽可能量化。
1、产出指标:反映预算部门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分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等。
(1)指标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细分的绩效指标确定为具体内容。
(2)指标值:对指标内容确定具体值,其中,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3)备注:其他说明事项。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预算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指标内容"、"指标值"、"备注" 栏填写参照"产出指标"中的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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