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衡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机构设置
市本级设立“一个中心一个调委会一个专家库”,县(市、区)参照设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调解工作室,形成全覆盖调解网络。
市医调中心:负责全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监督等。
市医调委:受理调解申请,制作协议书并督促履行。
专家库:提供专业咨询,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共建共享。
(二)部门与机构职责
多部门协同: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卫健、司法、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处置机制,主动调处纠纷并参保。
(三)纠纷化解途径与流程
化解途径:包括自行协商、医调委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
调解流程:申请可书面或口头,医调委3日内受理,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达成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
(四)法律责任
明确调解员、工作人员、患方、媒体、承保机构等各方法律责任,确保办法落实。
三、政策意义
该办法构建了多元化解、部门协同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为医患双方提供了便捷、公正的纠纷解决渠道,有助于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