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目的
为加强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和管理,落实地方政府饮用水安全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
珠晖区、石鼓区、雁峰区和蒸湘区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点设置
衡阳市城区共设34个监测点,包括5个出厂水监测点——城南水厂、城北水厂、演武坪水厂、江东水厂、江东水厂苏州湾分厂和29个末梢水监测点。
(二)监测指标
共监测34个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耗氧量、总硬度、硝酸盐(以N计)、铅、砷、镉、汞、硒、氰化物、铬(六价)、氟化物、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挥发酚类、氨氮、游离氯。
(三)监测频次
本季度监测一次。
四、评价标准与方法
所有监测结果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进行评价。
五、质量控制
水质监测全过程,具体包括现场调查、采样、保存、运输、检验、检验报告等,均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操作。采集、保存和检验按照国家标准—GB/T 5750-2006执行,每批样设实验室空白、运输空白、现场空白、平行样、加标回收样等质控样,以检查、控制检验结果的质量。
六、结果评价
本季度在34个监测点采集的水样检验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具体检验结果见附表。
附件:第四季度上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