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水利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