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岳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为激活衡阳技能人才队伍活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衡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及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25〕1号),现就2025年度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工作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职业技能提升晋级奖励
1.奖励对象范围。新晋级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2.奖励标准。鼓励企业职工技能晋级,对新晋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500元奖励。
3.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奖励对象所在企业应在衡阳市中心城区(含市属园区,下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②奖励对象在衡阳市企业工作满2年、在衡阳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
③奖励对象中,新晋级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依据本办法申报和办理程序,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新晋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根据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④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技能晋升且已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或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不重复享受职业技能提升晋级奖励。
(二)技能人才培养输送和留衡就业奖励
1.奖励对象范围。技能人才培养输送奖励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技能人才留衡就业奖励范围为衡阳市中心城区企业。
2.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企业应在衡阳市中心城区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年度内累计向衡阳市中心城区企业输送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毕业生50人及以上;
③输送的毕业生须与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并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
3.奖励标准。
①凡年度内累计输送50人及以上毕业生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每输送1人奖励学校1000元。
②对年度内累计接收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20人及以上的企业,每接收1人奖励企业500元。
(三)技能人才获得荣誉称号奖励
1.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分别奖励所在单位(含个人)20万元、16万元。所得奖励由用人单位自行分配,其中获奖的技能人才个人分配比例不得低于50%。
2.对获得"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分别奖励所在单位(含个人)10万元、5万元。所得奖励由用人单位自行分配,其中获奖的技能人才个人分配比例不得低于50%。
3.获得多项上述荣誉或奖项的,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11月15日前,用人单位向市人才服务窗口(蒸湘区西二环13号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45-C47)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新晋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等级的,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直接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领补贴):
1.职业技能提升晋级奖励(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衡阳市企业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申请表》、《衡阳市企业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花名册(技师、高级技师)》、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
2.技能人才培养输送奖励。《衡阳市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衡阳市培养输送技能人才花名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等材料。
3.技能人才留衡就业奖励。《衡阳市技能人才留衡就业奖励申报表》、《衡阳市技能人才留衡就业花名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等材料。
4.技能人才获得荣誉称号奖励。《衡阳市技能人才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申报表》、获奖文件或证书等材料。
(二)审核拟定。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拟奖励对象名单。
(三)审批拨付。市人社局将拟奖励对象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市财政局依据市委人才办资金拨付函办理拨付手续。其中,职业技能提升晋级奖励(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个人账户;其余奖励一次性拨付到申报(用人)单位。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宣传发动,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职业技能提升晋级奖励(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获得荣誉称号奖励需在2025年1月14日后取得;职业技能提升晋级奖励、技能人才培养输送和留衡就业奖励,申报条件中涉及的工作、缴纳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的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25年11月1日。根据《365体育官网促进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服务本地企业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22〕4号),2022-2025年度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技能人才培养输送和留衡就业奖励。
(二)申报对象可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ysrsj/)、"衡阳人社"微信公众号、"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服务—服务平台)下载相关附件材料。请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切实做好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证书需要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完整电子档,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方式
1.市人才服务窗口:0734-8969112、8969113;
2.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0734-8867024(新晋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在此申报);
3.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734-8867093。
附件:1.衡阳市企业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申报表
2.衡阳市企业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花名册
3.衡阳市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
4.衡阳市培养输送技能人才花名册
5.衡阳市技能人才留衡就业奖励申报表
6.衡阳市技能人才留衡就业花名册
7.衡阳市技能人才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申报表
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2025年10月29日 | |
附件1
衡阳市企业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企业注册地 | 企业注册时间 | |||
奖励对象基本情况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职业工种 | 国家职业 技能等级 | 取证时间 | |||
证书编号 | 合同签订时间 及期限 | 奖励金额 | |||
个人银行 账 号 | 开户行 | ||||
市人才服务窗口初审意见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
初审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委人才办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衡阳市企业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花名册
(技师、高级技师)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国家职业 技能等级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 | 取证时间 | 奖励金额 |
附件3
衡阳市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
院校名称 | 输送企业名称 | |||
输送人数 | 国家职业 技能等级 | |||
合同签订时间及期限 | 奖励金额 | |||
申请单位 开户行 | 银行帐号 | |||
申报单位意见 | 院校法人代表(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人才服务 窗口初审意见 | 初审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委人才办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衡阳市培养输送技能人才花名册
院校名称(盖章):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所在 班级 | 毕业 时间 | 国家职业技能等级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 |
附件5
衡阳市技能人才留衡就业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企业注册地 | 企业注册时间 | |||
企业开户行 | 银行帐号 | ||||
招聘年度 | 聘用人数 | 奖励金额 | |||
市人才服务窗口初审意见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
初审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委人才办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6
衡阳市技能人才留衡就业花名册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毕业 院校 | 毕业 时间 | 国家职业技能等级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 |
附件7
衡阳市技能人才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单位注册地 | 单位(成立)注册时间 | |||
单位开户行 | 银行帐号 | 奖励金额 | |||
奖励对象基本情况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获奖奖项 | 获奖时间 | 授奖机构 | |||
合同签订(聘用)时间 | 合同签订(聘用)期限 | 奖励金额 | |||
市人才服务窗口初审意见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
初审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委人才办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