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组秉承“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深入推动各综合监督单位积极查找制度漏洞,并一对一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3个,督促各单位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风气。
针对涉粮领域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该组召集局有关职能科室,商量解决办法,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粮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对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执法监督等重点事项作了详细规定,实施“双向溯源”,即涉粮案件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上溯源到原料,下溯源到销售经营环节,销售经营领域违法行为上溯源到生产,下溯源到消费者或其他市场主体。推行“案必法审”,即全部涉粮领域案件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均应通过办案机构法制审核(将对案卷的审核方式由案件审核提升为法制审核),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了涉粮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行为。
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不严格、使用效益低下的问题,督促有关科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法规政策以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下发《衡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和范围,并对取得专项资金支持的条件和标准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提升了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针对小作坊无序生产和加工食品的问题,我组会同局有关科室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由局里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制定下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通过“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了衡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防止小作坊无序生产各种假冒伪劣和达不到卫生标准的食品。
下一步,我组还将对局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全面查找制度漏洞,及时打上制度“补丁”并形成工作台账,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