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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派出机构)

发布时间: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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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高新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高新区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区域内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根据授权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传销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积极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二)负责对高新区认证认可工作及有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组织开展药品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六)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检查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高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负责高新区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完成市市场监管局和高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34-2880139)